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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0日14时 离婚约定子女抚养费 不给付被子诉至法庭

2011-03-28 21:25:00 来源:成都婚姻律师网 浏览:5848
内容提要:(因常在外办案,如需到所上面谈,请先打18980930385预约,非四川地区案件请咨询本省律师)
漆红秀律师—全成都最值得信赖的婚姻纠纷律师
256293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3:54:21]  
256299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陈茜,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栾子泰诉栾连堂抚养费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13:58:07]  
256303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原告栾某之母刘英与被告栾连堂原系夫妻关系,2009年3月20日,双方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其子栾某由其母刘英抚养,栾连堂每月付千元子女抚养费。但双方离婚后,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故原告栾某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栾连堂给付抚养费。 [13:59:13]  
256307 · [主持人]:本案由大兴法院黄村法庭李书林法官独任审判,担任此次法庭记录的是黄村法庭书记员佟学娜。 [14:00:50]  
256308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14:01:20]  
256310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14:02:21]  
256312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14:02:50]
 
256313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14:03:07]  
256315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4:03:44]  
256317 · [审判员]:现在开庭。(击法槌) [14:04:13]  
256319 · [审判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14:04:45]  
256322 · [原告]:栾某,男,200*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14:05:19]  
256325 · [法定代理人]:刘英,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住廊坊市新开路。 [14:05:59]  
256326 · [委托代理人]:李志刚,河北天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14:06:10]  
256328 · [被告]:栾连堂,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原籍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县,住北京市大兴区。 [14:06:38]  
256331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就对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07:09]  
256332 · [原、被告]:没有异议。 [14:07:27]  
256333 · [审判员]:经本庭审查,出庭的双方当事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14:07:58]  
256335 · [审判员]:原告栾某与被告栾连堂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书林独任开庭由书记员佟学娜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在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在宣布开庭。 [14:08:54]  
256336 · [审判员]:当事人在法庭上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1、申请回避权;2、提出新证据权;3、进行法庭辩论,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                                                  
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事实。
[14:09:38]
 
256339 · [审判员]:听清了吗。                                               
[原、被告]:听清了。
[14:10:44]
 
256341 · [审判员]:是否申请回避 ? [14:11:10]  
256343 · [原、被告]:不申请。 [14:11:25]  
256351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均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亦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可以宣读起诉书,也可以口头陈述。之后,再由被告作出答辩。 [14:13:56]  
256362 · [原告]:事实与理由,被告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刘英为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3月20日协议离婚,并在大兴区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了离婚登记,依照双方离婚协议书约定,原告由法定代理人刘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约定被告不按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额为应付款的万分之一。但时至2010年3月底,被告并未再给付一分钱,已经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成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请依法判决。孩子今年就要上初中了,被告每月是150元,我的经济不是特别好,依靠我的能力无法抚养孩子,以前是我母亲帮我照顾孩子,现在我的母亲也顾忌不到我了,孩子上初中的赞助费要好几万,我与被告多次协商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沟通之后被告说支付300元,但是300元也不够孩子用,被告是一个沙石料长的经理,应当有能力增加抚养费,而且孩子也经常生病,需要大量医药费,我实在无力支付。
诉讼请求,1、给付抚养费4000元;
2、日后每月给付1000元至原告大学毕业止;
3、承担因诉讼引起的一切费用。
[14:15:40]
 
256368 · [审判员]:对起诉书的内容还有补充吗? [14:16:08]  
256371 · [原告]:没有。 [14:16:28]  
256375 ·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变化吗? [14:16:50]  
256378 · [原告]:没有。 [14:17:03]  
256381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 [14:17:33]  
256383 · [被告]:我已经支付了原告的抚养费,2009年3月20日协议离婚,4月份开始支付抚养费,4月份给了原告本人1000元现金,没有收条。2009年自5月至12月份我是分别汇款的,每月按期支付1000元,有的是每月支付,有的是合并支付。共计支付了抚养费8000元。 [14:18:03]  
256385 · [审判员]:自2010年1月份至今的抚养费支付了吗? [14:18:31]  
256386 · [被告]:1至6月份的抚养费我在2010年1月我去四川探视孩子的时候给了孩子的姥姥,原告的母亲是7月份起诉的我,在我知道原告起诉我之后在8月27日我又汇款了5000元。我一直在履行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从来没有间断过。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同意,原告的陈述并不符合事实。对于诉讼请求的第一项不认可,我已经足额支付了,对于第二项,我们离婚的时候讲好了,如果孩子在北京,每月支付1000元没有问题,但是现在孩子被母亲带回了四川老家,我希望法庭适当降低抚养费标准。对于原告起诉的诉讼费用不应当由我承担。 [14:19:48]  
256387 · [审判员]:法庭核实一下基本的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中的第一项,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4000元的计算方式? [14:20:28]  
256389 · [原告]:基于被告和原告法定代理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计算金额,计算了被告汇款的总金额得出的,由于离婚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债务,所以并非按照被告所陈述的,他汇款的所有费用都是抚养费。 [14:20:53]  
256392 · [审判员]:主张抚养费的起止时间? [14:21:16]  
256394 · [原告]:主张的是2010年4月至2010年7月,在2010年8月份汇款5000元的事实是存在,但是此汇款中的3000元是债务,还有1000元的生活费和1000元的玩具费,被告曾经承诺给孩子买玩具汽车。 [14:21:54]  
256397 · [审判员]:被告尚欠原告4月的抚养费对吗? [14:22:17]  
256398 · [原告]:是的,因为起诉在先,被告在8月份汇款在后。 [14:22:34]  
256399 · [被告]:4月份的我已经支付了,给了本人手里,没有手续。 [14:22:59]  
256400 · [原告]:认可。 [14:23:10]  
256401 · [被告]:5、6、7月份都汇款了各1000元,9月份汇款了15000元,其中包括8月份至12月份的5000元的抚养费,剩余10000元是偿还我拖欠前妻妹妹的债务。 [14:23:41]  
256404 · [审判员]:被告承诺过给原告1000元的玩具费吗? [14:26:31]  
256405 · [被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孩子的母亲说的,我在被起诉后后悔了,决定先支付学费,我也没有承诺偿还3000元的债务。 [14:27:09]  
256407 · [审判员]:关于玩具费,被告口头撤回了对此的承诺,原告有什么意见? [14:27:34]  
256412 · [原告]:这是父亲对孩子的承诺,对孩子的影响是深刻的,如果被告撤回了此承诺,对孩子是严重的伤害。 [14:28:28]  
256415 · [审判员]:对于1000元玩具费的承诺,本案不作处理。 [14:28:56]  
256417 · [原、被告]:好的。 [14:29:32]  
256421 · [审判员]:对于被告提交的5月至9月的汇款单据,原告收到了吗? [14:30:18]  
256423 · [原告]:收到了。 [14:30:30]  
256426 · [审判员]:关于15000元的解释,原告认可吗? [14:31:04]  
256428 · [原告]:同意被告的解释,5000元的抚养费,剩余1万元是债务。 [14:31:29]  
256432 · [审判员]:原告还要坚持起诉被告支付4000元抚养费吗? [14:32:01]  
256435 · [原告]:我们要详细计算。 [14:32:31]  
256456 · [审判员]:被告在本案中进行了按时履行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原告认为汇款的金额中包括被告的债务,此法律关系需要债权人自行主张。 [14:42:39]  
256458 · [原告]:清楚了。 [14:42:56]  
256470 · [审判员]:被告主张要降低子女的抚养费,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每月抚养费用为1000元,被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认为被告有能力继续履行离婚书,如在日后有特殊重大的情况发生,再考虑变更抚养费的标准。 [14:48:16]  
256472 · [被告]:好的。 [14:48:28]  
256474 · [原告]:我认为法庭核实有错误,刚才陈述的都是2009年的。 [14:48:39]  
256475 · [被告]:是的,今年的还没有给。2009年9月30日汇款15000元。我在8月27日汇款了5000元,这是立案之后汇款的,是7月份到11月的抚养费。 [14:49:10]  
256478 · [原告]:2010年1、2、3月份被告支付了3000元,而2010年4、5、6、7月份的没有支付。 [14:49:31]  
256480 · [被告]:2010年1月份的时候我实际上给了原告的姥姥6000元。 [14:49:47]  
256483 · [审判员]:被告支付给原告姥姥的钱在向案外人核实之后可以扣作以后的抚养费。 [14:50:17]  
256485 · [被告]:听清楚了。 [14:50:27]  
256487 · [审判员]:对于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本案不作处理,由于被告和原告的母亲在当地的民政部门做了登记备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14:50:57]  
256491 · [原告]:听清楚了。 [14:51:28]  
256495 · [审判员]:对于被告支付的抚养费有什么意见? [14:51:55]  
256497 · [被告]:我直接给了原告的姥姥,现在没有证据,我认为我已经支付了。 [14:52:21]  
256498 · [审判员]:被告可以让原告的姥姥到庭吗? [14:52:41]  
256500 · [被告]:不能。我请求原告代理人到庭。我现在只能听候法庭的判决。 [14:53:22]  
256522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双方有什么辩论意见吗? [15:05:04]  
256523 · [原、被告]:没有了。 [15:05:19]  
256524 · [审判员]:基于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同意调解吗? [15:05:42]  
256525 · [原、被告]:同意。 [15:05:59]  
256526 · [审判员]:原、被告什么调解意见? [15:06:16]  
256527 · [被告]:我同意支付4000元抚养费,诉讼费用由我承担。第二项诉讼请求在协议书中已经确认了。 [15:06:50]  
256531 · [原告]:没有异议。 [15:07:39]  
256542 · [审判员]:经审理,本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如下:
一、被告支付原告2010年4月至7月抚养费4000元,于本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支付。
二、双方无其他纠纷。
本调解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调解书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合法有效。
[15:09:24]
 
256545 · [审判员]:本案已调解结案,宣布闭庭,双方确认笔录无误签字。 [15:09:54]  
256547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10:38]  
256549 · [主持人]: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黄村法庭速录员张文娟和研究室肖利民、朱冉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5:12:29]  
256551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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