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患有先天性痴呆的人能否登记结婚?

2015-07-17 14:35:2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7521

       【案情】
        邱珍珍(22岁)患有先天性痴呆,生活不能自理。2003年8月,有人找到邱珍珍的父母,称有一名单身男子,现年40岁,愿意娶邱珍珍。老人考虑到女儿不能跟自己一辈子,最终还是需要找人照顾,以女儿的情况,有人愿意娶已经是求之不得的事情,便同意了这门亲事。2004年春节,邱珍珍在父母的陪伴下和男方一起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工作人员了解了邱珍珍的情况后,告知这种情况不能登记结婚。邱珍珍的父母感到十分不解。既然是双方自愿,又都到了结婚的年龄,为什么就不能结婚呢?
   
       【争鸣】
        有人提出,根据我国慰昏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先天性痴呆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不能登记结婚。先天性痴呆患者由于不能正确地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尽管其生理十已经成熟,但智力低下,对结婚根本无法作出明确的认知,也无法完成结婚登记的行为。法律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从事民事活动,但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同时都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也就是讲,结婚登记行为禁止由他人代理。即便是当事人亲自到场,但由于其先天性痴呆,结婚登记行为实际上也是由他人代为实施的。而且在通常情况下,先天性痴呆患者登记结婚都是由父母或者其他亲属操纵,实际是父母干涉他人婚姻,是违背婚姻法关于婚姻自愿原则的。从优生优育的问题考虑,痴呆症患者结婚生育对下一代存在不良影响,不利于人口综合素质的提高。   

        也有人提出,《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先天性痴呆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是最基本的人权,不能因为当事人患有先天性智力缺陷就予以剥夺,这无疑是不人道的。从现实的角度考虑,先天性痴呆患者结婚后可以得到配偶的扶养、照顾,使其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对先天性痴呆患者登记结婚的,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严格审查,慎重决定,而不能一概地予以禁止。从本案的情况看,可以允许邱珍珍登记结婚,以使其今后的生活有所保障,但考虑到其患有严重的先天性痴呆,如果允许其生育将对后代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案可以登记结婚,但婚后禁止生育。
       【律师点评】
       《婚姻法》第7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哪些疾病属于禁止登记结婚的疾病,缃争姻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曾经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在本次修改婚姻法时,鉴于麻风病是一种普遍的慢性传染性疾病,现在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防可治不可怕,同时我国近年来基本消灭了麻风病,所以,2001年婚姻法》在修改时删去了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而禁止结婚的规定,仅原则性地规定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认定哪些疾病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应当参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加以确定。
        根据《母耍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患有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能生育的,可以结婚。 1986年卫生部颁布的僻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将异常情况分为四类,对当事人的结婚问题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一)不许结婚,包括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二)暂缓结婚,包括性病、麻风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在发病期间的,传染病在隔离期的;(三)可以结婚,但不许生育,包括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双方均患有相同的严重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婚前的任何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病情稳定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等;(四)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性别,严重的性连锁隐性遗传病如血友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的女性携带者与正常的男性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性别,只保留女性胎儿。
        从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先天性痴呆患者并不是一律禁止结婚的。只有双方都属于重症智力低下的,才不许结婚。邱珍珍虽然患有先天性痴呆,但男方属于智力正常的人,可以允许其登记结婚。但考虑到邱珍珍自身的情况,本案可以登记结婚,但不允许生育。

最近更新
女子假冒“亡姐”登记结婚,法院判处婚姻无
表兄妹18年夫妻生活,法院判处无效
夫妻离婚为分财产上法庭
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 离婚时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离异女为出国找老外假结婚反被骗
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
离婚案例分析
女子诉请前夫按离婚协议偿还卡债获支持
不履行分期给付抚养费义务,权利人能否申请全
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能否要求由自己抚养
孙子女赡养了祖父母,能否免除对父母的赡养
父母再婚后,子女应否承担赡养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协议的,如何处理?
祖父母自愿抚养孙子女的,能否要求父母给
祖父母是否有抚养孙子女的法律义务?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孤寡老人谁来管?
夫妻中一方借款,但在执行中发现全部财产均
母亲能否作为原告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
患有先天性痴呆的人能否登记结婚?
女子借187万离婚逃债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争取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八条)
入赘女婿要改姓吗?
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非法同居期间,一方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主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