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非法同居期间,一方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主张存在亲生子女关系,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该如何解决?

2015-07-01 16:41:41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5386
        非法同居期间,一方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主张存在亲生子女关系,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该如何解决?
       【热线疑问】
        高某和李某一样都是进城务工的农民,二人在老家均已成婚,由于在陌生城市感到孤独和寂寞,便在某市租了间房屋,同居了。一年以后,高某的妻子发现高某有了外遇,便和高某离婚。离婚以后的高某更是对外宣称自己是李某的丈夫,当然这样也拆散了李某原来的家庭。在第三年的时候,李某怀孕了,并在高某的悉心照料下,给高某生了个儿子。在医院的相关病历资料以及儿子的出生证明上面都记载高某是李某的配偶,李某所生子女为高某的儿子。此后二人又在一起生活一年有余,在此期间二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二人同居第四年的时候,李某要求和高某办理结婚登记,但高某认为这样同居挺好,况且已经有了孩子,没必要走那个形式。对此,李某一直不满,便就此和高某经常吵闹二人终于在第五年的时候,闹分手。分手后,李某的儿子一直和李某一起生活。李某在向高某要儿子抚养费的时候,双方又起了纠纷。高某以李某所生子女并非自己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李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得将高某起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提供上述病历、出生证明以及二人同居期间生活经历等证据的基础上,申请做亲子鉴定,以证实李某所生之子与高某具有亲子关系。但高某以取DNA伤身为由,拒绝做亲子鉴定,并且否认和李某所生之子有亲子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声称存在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子女在医院出生的相关病历资料、出生证明以及双方同居生活等证据,而另外一方当事人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上述必要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存在非婚生子女关系。
       【法条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2条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近更新
女子假冒“亡姐”登记结婚,法院判处婚姻无
表兄妹18年夫妻生活,法院判处无效
夫妻离婚为分财产上法庭
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 离婚时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离异女为出国找老外假结婚反被骗
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
离婚案例分析
女子诉请前夫按离婚协议偿还卡债获支持
不履行分期给付抚养费义务,权利人能否申请全
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能否要求由自己抚养
孙子女赡养了祖父母,能否免除对父母的赡养
父母再婚后,子女应否承担赡养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协议的,如何处理?
祖父母自愿抚养孙子女的,能否要求父母给
祖父母是否有抚养孙子女的法律义务?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孤寡老人谁来管?
夫妻中一方借款,但在执行中发现全部财产均
母亲能否作为原告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
患有先天性痴呆的人能否登记结婚?
女子借187万离婚逃债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争取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八条)
入赘女婿要改姓吗?
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非法同居期间,一方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主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