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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从何时开始?

2015-07-10 15:54:57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881
       【案例】
        八十九岁的刘老汉身体一直很健康,但是为了以防不测他还是写了份遗嘱,交代了自己去世后的安排。他的儿子刘文辉是个无业青年,每天游手好闲,得知老父亲写了遗嘱后马上要求分遗产,把刘老汉气得大病了一场。刘文辉这样做对吗?继承是从何时开始的?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继承遗产时间点界定的法律问题。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刘文辉这样做不对。
        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变革,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但是,与此同时,有的人开始重视物质,甚至沉迷于追求物质而淡忘了亲情、爱情、友情的存在,引发出一桩桩因钱而导致的尴尬案件。而在这些案件中,有关遗产的争夺更具有频发性的特点。
        所谓遗产,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遗产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以开始继承的,也就是意味着被继承人在世时即使写好了遗嘱,约定好了遗产分配的方式,遗产也不能在被继承人在世时分配;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才会涉及到“遗产”问题,否则分配的应当是“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当着被继承人的面、分配遗嘱中所列明的财产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对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界定,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其一,如果被继承人是自然死亡的,以医院的死亡证明上面记载的时间为准;其二,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之日起开始继承。
        本案中,刘老汉尚在人世,他的儿子刘文辉就要分遗产,刘文辉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继承遗产应当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在世时不可以继承遗产。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2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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