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2015-06-29 15:00:34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558次
【热线疑问】 李泽旭是个嗜赌如命的人,就算是他和妻子王丽丽结婚后也依然没有悔改。王丽丽看见李泽旭这样十分着急,常常对他进行劝导,但是丝毫不见李泽旭有什么变好的迹象。由于李泽旭的长期赌博,导致他们的生活越来越困苦,为了还赌债,李泽旭甚至卖了他父母生前留下的老房子。王丽丽实在看不下去了,也无法再和李泽旭一起生活了,她向李泽旭提出离婚,李泽旭也同意了。但是,李泽旭要求王丽丽和他一起偿还他所欠的五十万的赌债,这样可以吗?赌债属于个人债务吗? 【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夫妻个人债务的范畴的法律问题。赌债属于个人债务。 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 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常常会发生夫妻财产分配的纠纷,尤其是在夫妻债务这一方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夫妻的个人债务,要用夫妻个人财产来偿还,包括: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经营收入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比如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 本案中,李泽旭要求王丽丽和他一起偿还的他所欠的五十万的赌债,属于李泽旭的个人债务,王丽丽不需要帮他偿还。 【法条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3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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