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离婚时一方有过错但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否给予帮助?

2015-07-24 15:57:15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460
       【案情】
        宋振邦与于蓓蕾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宋振邦发现于蓓蕾有生活作风问题,双方产生矛盾。后经亲友劝解,于蓓蕾作出书面保证,承诺此后不再与第三者往来,并请求宋振邦谅解。2003年春节,于蓓蕾因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跌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在于蓓蕾住院治疗期间;宋振邦发现其与第三者仍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引起夫妻矛盾激化。2004年4月,宋振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于蓓蕾离婚。
  
        宋振邦提出,夫妻感情的破裂完全是因为于蓓蕾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的。此前,于蓓蕾曾因生活作风问题作出书面保证,自己也曾给予谅解,但于蓓蕾仍未能改正,继续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给自己心灵造成了严重伤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造成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责任完全在于于蓓蕾。于蓓蕾虽因车祸致残,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但其有重大过错,自己不同意给予经济帮助并要求损害赔偿。
        于蓓蕾提出,自己目前无生活自理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延难,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由宋振邦酌情给予自己一定的经济帮助。
       【律师点评】
       《婚姻法》第42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供于适用<j昏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
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可见,在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那么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而且可以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在协
商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合本案案情,于蓓蕾确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显然符合生活困难这一标准,因此,宋振邦应当依法给予于蓓蕾适当帮助。原告方提出的因其有过错而拒绝给予经济帮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本案中,于蓓蕾虽然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并未与他人同居。宋振邦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其拒绝给予经济帮助也是错误的。如果宋振邦有个人财产,则应当首先考虑以其个财产给予于蓓蕾适当帮助。在没有个人财产时,可以采取金钱给付的方式。

最近更新
女子假冒“亡姐”登记结婚,法院判处婚姻无
表兄妹18年夫妻生活,法院判处无效
夫妻离婚为分财产上法庭
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 离婚时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离异女为出国找老外假结婚反被骗
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
离婚案例分析
女子诉请前夫按离婚协议偿还卡债获支持
不履行分期给付抚养费义务,权利人能否申请全
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能否要求由自己抚养
孙子女赡养了祖父母,能否免除对父母的赡养
父母再婚后,子女应否承担赡养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协议的,如何处理?
祖父母自愿抚养孙子女的,能否要求父母给
祖父母是否有抚养孙子女的法律义务?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孤寡老人谁来管?
夫妻中一方借款,但在执行中发现全部财产均
母亲能否作为原告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离婚了,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
患有先天性痴呆的人能否登记结婚?
女子借187万离婚逃债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争取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八条)
入赘女婿要改姓吗?
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
父母再婚时已成年的继子女能否结婚?
非法同居期间,一方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主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