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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的现状

2015-03-25 10:39:4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486
(一)男女平等已成为世界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妇女问题一向是联合国社会发展领域关注的重点。《联合国宪章》序言明确宣称:“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1946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设立了一个由15个成员国组成的“妇女地位委员会”,专门研究有关妇女权利的紧迫问题,审议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方面权利与地位的状况,提出建议并制定促进妇女地位提高的措施,1975年以来,联合国又创办了“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妇女发展基金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这些机构的建立,表明了国际社会对男女平等问题的关注。
       “妇女地位委员会”成立后,联合国在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是近20年来召开了4次世界妇女大会,将妇女问题在政府间的国际会议上进行专题讨论,通过了一系列提高妇女地位的文件,世界妇女事业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进展。许多国家建立和加强了全国性妇女事务机构,拉美绝大多数国家成立了妇女局;亚太地区也相继成立了各类妇女机构,如澳大利亚在国务院下设妇女办公室,菲律宾设有妇女角色全国委员会,中国在国务院下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立了妇女儿童专门组。
        这表明,妇女发展越来越引起政府的重视,男女平等已成为世界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二)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国策
        1995年9月4日,江泽民同志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明确提出:“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不仅符合世界历史潮流,而且已经走在所有国家的最前列,是对人类的解放特别是对妇女解放的划时代的贡献。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已10年了。但同为基本国策,与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等相比,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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