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的概念与内容
2015-03-31 13:50:54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5498次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和特征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完全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当事人可以选择结婚,也可以选择不结婚,也可以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婚姻自由具有两个特征: 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人身权利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因此,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项权利。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在内,都不得侵犯,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使用暴力侵犯婚姻自由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予以制裁。
2.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阶级社会,自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绝对的自由是没有的。婚姻自由也不例外,婚姻自由是相对的自由。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基于保护婚姻家庭的立法宗旨,法律要求婚姻当事人合法行使婚姻自由权,不允许滥用婚姻自由权利,损害配偶、子女和社会的利益。因此,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公民行使婚姻自由权利,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两者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可偏废任何一方面。
1.结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由其本人决定,任何人无权强制和干涉。结婚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在结婚问题上可以为所欲为,结婚自由和其他权利自由一样,有权利就有义务,有自由就有约束。所以,男女双方虽然对结婚表示了完全自愿和真实的意思,但是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婚姻法》对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也就是对人们行使结婚自由权利范围的规定。人们只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这一权利,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享有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实行离婚自由,目的是使那些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通过法律规定的正当途径解除婚姻关系。这样既可以使当事人摆脱痛苦的婚姻,也可以消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从现实社会生活来看,离婚虽然只是少数夫妻迫不得已的行为,但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离婚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子女的幸福,因此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公民行使离婚自由权利,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3.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的关系 作为婚姻自由的组成部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离婚使那些已无生命力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新的自由婚姻创造条件。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
|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