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2011-03-28 20:56:36 来源:成都婚姻律师网 浏览:5060
内容提要:(因常在外办案,如需到所上面谈,请先打18080022000预约,非四川地区案件请咨询本省律师)
漆红秀律师—全成都最值得信赖的婚姻纠纷律师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9-6-3
【失效时间】0:00:00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view.jsp?code=20030924100726683

【全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1999年6月3日

最近更新
无效婚姻与撤销婚姻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在农村举办了婚礼没有登记,婚姻仍无效
冒名登记结婚骗取彩礼,属于诈骗,婚姻无效
有哪几种婚姻无效的情形
未离婚单独要求支付小孩抚养费获支持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改变子女的姓氏吗
不以结婚为前提的购房,都是白忙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怎么离婚
离婚后就应该返还彩礼吗?
婚约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可以拒绝赡养父母吗?
怎么给付抚养费才合理?
人工授精的子女是否为夫妻双方婚生子女
离婚后约定不让探视孩子就不支付抚养费,这
三种情形子女可不随父母姓

点击排行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亲等
一夫一妻制的合理性
亲属的种类
如何界定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和有价证券?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什么是酌情分得遗产权?
男女平等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亲属制度概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
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
亲属关系的消灭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