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怎么离婚

2017-03-31 10:19:28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261

 (一)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吕某某于1980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1983年6月4日生育长子吕甲,1986年5月30日生育次子吕乙,1988年12月28日生育三子吕丙,现三个孩子均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原告陈某某系重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患病后无法独立生活,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因此,原告陈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被告吕某某离婚,均分夫妻财产,并要求吕某某返还工资款33000元,并给予其经济帮助金60000元。本案中,陈某系原告陈某某的姐姐,并且是原告的监护人。

  (二)裁判结果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某系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陈某某的监护人陈某作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1980年即开始同居生活,至1994年2月1日双方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事实婚姻。原告陈某某因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现原告陈某某请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原告陈某某要求均分共同财产,但未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据证明,不予支持,待权利人有证据后,可另行主张。原告陈某某要求被告吕某某偿还其2005年至2013年的工资款33000元,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原告陈某某要求被告吕某某给予其60000元经济帮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法院认为被告吕某某给予原告陈某某20000元经济帮助金为宜。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原告陈某某的姐姐陈某,是否能代为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可能会因疾病或外力损伤而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一般人的离婚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但对于这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法表达真实意思的人。在离婚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其第一顺序监护人系配偶,如果纠结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则会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配偶侵犯时,只要配偶不提出离婚,则其永远也离不了婚。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应由除其配偶外的其他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中,原告陈某某因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原告陈某某的姐姐作为监护人代为请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最近更新
无效婚姻与撤销婚姻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在农村举办了婚礼没有登记,婚姻仍无效
冒名登记结婚骗取彩礼,属于诈骗,婚姻无效
有哪几种婚姻无效的情形
未离婚单独要求支付小孩抚养费获支持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改变子女的姓氏吗
不以结婚为前提的购房,都是白忙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怎么离婚
离婚后就应该返还彩礼吗?
婚约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可以拒绝赡养父母吗?
怎么给付抚养费才合理?
人工授精的子女是否为夫妻双方婚生子女
离婚后约定不让探视孩子就不支付抚养费,这
三种情形子女可不随父母姓

点击排行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亲等
一夫一妻制的合理性
亲属的种类
如何界定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和有价证券?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什么是酌情分得遗产权?
男女平等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亲属制度概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
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
亲属关系的消灭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