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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嘱自由有限制吗?

2015-05-20 15:11:44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541

          为保护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利益,减轻社会负担,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当中应当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包括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我国继承法理论上将其称为必继份制度。必继份权利的享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必继份的权利主体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②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中“双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人员;③享有的权利范围为“必要的继承份额”。
        在法定继承人不能通过自己的劳动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时,被继承人应当为其保留遗产份额,以使其享有的受被继承人扶养的权利通过遗产继承得到实现。因为该规定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法律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遗嘱人的该部分遗嘱才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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