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离婚判决前一方死亡,财产由谁继承?

2015-06-04 16:38:2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5290
         【案例】李某和周某于1989年6月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名李甲。因夫妻感情破裂,2003年12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于2004年3月8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调解,周晴雨同意离婚,双方并对财产分割和儿子扶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2004年3月14日,李某签收了调解书,而周某在调解签收以前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周某的母亲找到李某要求继承女儿的遗产,并称李某和周某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只有她和李甲才有继承权。而李某则认为判决还未生效,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他也有继承权。双方各不相让,李某于2004年6月诉至法院。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在离婚判决做出以后、生效以前,夫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新修正的《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继承法》第十条更明确地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解决本案的关键在于考察李某和周某之间是否存在夫妻关系,从而判断李某是否享有继承权。
        婚姻因结婚而开始,因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而终结。不同的是,若婚姻因离婚而终结,则相互不再享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以后一方死亡,另一方对对方的财产无继承权。而若婚姻因一方死亡而终结,因其夫妻关系实际存在,另一方对对方的财产依然享有法定继承权。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当事人已同意离婚且离婚判决已经作出的情况下一方死亡,他们是否还是夫妻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可知,若有一方当事人未签收,则调解书的效力没有发生。该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可见,在本案中,李某和周某的离婚诉讼因周某的死亡而终结,而由于周某还未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名,调解书的效力将永远不会发生。他们的婚姻是因周某的死亡而非离婚而终结。根据上述分析,周某死亡前李某与周某的夫妻关系还存在,李某有权继承周某的遗产。周某的母亲试图剥夺李某的继承权是违法的。因
此,本案中周某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由周母、李甲、李某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相同的份额。
 

最近更新
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双方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标准及承担方式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条件
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
知识产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如何
继承开始后要做什么?
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夫妻共同财
婚后获赠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怎样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中有关财产的问题有哪些?
怎样做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点击排行
继父或继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
遗赠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遗赠订立后可以
被过继出去的子女还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吗?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设定?
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
父母过世,兄长对弟妹有扶养义务吗?
什么是赡养?赡养与扶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条件
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解决?
精神病人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想把房子给孩子可孩子才十岁现在可
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
继承开始后要做什么?
丈夫父母拆迁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判决前一方死亡,财产由谁继承?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