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能否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再提起诉讼?
2015-04-13 14:15:51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910次
协议离婚后,能否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协议离婚后,一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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