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规案例 >> 婚姻法律法规 >> 夫妻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责任 |
夫妻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责任2015-03-27 11:28:45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251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新增条文,规定了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这是一个宣言性的条款,它本身是不可诉的,不能单独以该条规定提起诉讼,起诉妻子或丈夫对自己不忠实,但可以与有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条款一起被援引提起离婚诉讼。
(一)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含义 “夫妻互相忠实”是指夫妻之间应当感情专一,应该诚实、互敬互爱,不能有背叛夫妻感情和夫妻关系的行为。夫妻双方相互忠实包括性方面的忠实,这是婚娴的专一性和排他性的必然要求。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夫妻互相尊重”是指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应当彼此以礼相待,不得侮辱对方,应尊重对方的独立人格及其独立权利。夫妻相互尊重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只有相互尊重,才能谈到平等,尊重是平等的前提,是实现夫妻各项权利的基本保证。夫妻相互尊重也是夫妻相互忠实的基础,夫妻间的相互尊重体现在夫妻生活的各个层面之中,包括感情上的相互慰藉、体贴、关怀,也包括生活上的相互关心、照顾、扶助。 (二)关于配偶权的讨论 国外配偶权制度已有较长的历史,实行配偶权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也不在少数,那么,它是否也适合我国国情?在2001年修订《婚姻法》时是否也应规定配偶权制度,当时法学界的争论较大,主要有两种意见: 持肯定意见的专家们认为配偶权应做广义的解释,包括夫妻姓名权、住所决定权、同居权、性爱排他权、生育权、财产权、继承权、扶养权等。不管配偶权是否规定在法律之中,它都是客观存在的①。他们提出规定配偶权、夫妻忠实义务的依据是:其一,男女一旦结婚,就互为配偶,配偶权是一种身份权,配偶之间有互相忠实、互相扶助、互相继承遗产等权利。从理论上说,结婚就是一种承诺,承诺应该得到实现。其二,从制度上说,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姘居、通奸等行为违背了一夫一妻制的规定。其三,从国外的立法来看,许多国家都规定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故保护公民的配偶权很有意义。 持否定意见的专家们认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是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手段来强制。依据是:其一,配偶权可能成为很多人的粗暴行为的挡箭牌。男女结婚以互爱为前提是专家们的美好愿望,实际生活中,男女结婚的动机形形色色。有的人出于无奈而结婚,有的人被逼成婚,更有人因为顺从父母的意愿而结婚。如果配偶权被立法肯定下来,一些人以此作挡箭牌,其结果更不利于保护妇女的权益。其二,规定配偶权有可能会形成法不责众的情形。我国虽然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卖淫嫖娼屡禁不止是无法否认的事实。据社会学家统计,我国有婚外性行为者估计占有10%左右,规定配偶权有可能会形成法不责众的情形。其三,国外的法律未必一定先进,未必一定适合我国的国情。 由于争论过于激烈,配偶权最终没有写入《婚姻法(修正案)》,只在总则中专门增加一条,即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5,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