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注意什么?
2016-12-13 16:37:45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919次
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即使是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签订合同,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的。
2、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夫或妻一方不知道或者因其他原因没有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分割夫妻财产的诉讼。
3、对于离婚案件中,夫或妻一方存在过错,是否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对其少分割。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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