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规案例 >> 女教师与数人寻欢还写入日记 其夫发现诉请离婚 |
女教师与数人寻欢还写入日记 其夫发现诉请离婚2017-02-15 08:52:46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2852次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妻子与数人有婚外情并写入日记,丈夫发现后诉至法院,以女方存在过错为由请求判令夫妻离婚,并要求将双方共有财产全部或大部分判归其所有。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依法支持了丈夫的诉讼请求。 张某原是哈尔滨某中学的老师,经人介绍与在某机关任职的陈某相识,二人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初二人感情尚好。2003年,张某考上了某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地位的变化,使她觉得陈某不适合自己,产生了离婚的念头。 2003年7年,张某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找了个兼职。在那里,她认识了风流倜傥的钟某,二人随即坠入爱河,并在钟某的家中逾越了雷池。随后,张某又相继与同事王某和公司老总李某有染,甚至将钟某领到家中寻欢。事后,张某竟将这一段婚外畸情中细致隐秘的经历及过程详细地记入了日记并珍藏于家中,结果被外出归来的丈夫陈某无意中发现。 被发现后,张某趁丈夫陈某出差的机会,将家中所的财产全部搬走,连钉在墙上的热水器、铺在地上的地板也没放过。陈某回来后,见已空无一物的房间,几乎气晕过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但其过错程度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请求过错赔偿的条件,法院判决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大部分归陈某,小部分归张某。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5,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