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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和寄养有什么区别?

2015-05-08 09:40:08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043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由于收养法律行为可以导致当事人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变化,所以法律对于收养行为一般均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其中包括对收养人条件的规定、对被收养人条件的规定以及对被收养人的送养人条件的规定等。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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