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还有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的义务吗?
2015-05-06 11:20:30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882次
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消除。但为了保护老年养父母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应当履行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的义务。具体条件为:①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收养养子女的目的之一,就是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得到养子女的赡养。但因收养关系的解除,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权利丧失。根据民法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养子女成年后尚未履行赡养义务时收养关系就解除,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丧失了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经养父母抚养成年的养子女,有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的义务。生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养子女的负担能力来确定。②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经由养父母抚养至成年的。③收养关系非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的。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子女承担了补偿义务,就不再承担支付生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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