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离婚技巧举证指引离婚程序裁判文书法规案例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找律师关于我们  

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2015-04-09 10:35:14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860
       【案例】张某与王某离婚时确定双方之子小刚由张某抚养,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两年后,小刚因升人初中,花销增大,故起诉要求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王某以自己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每月给付小刚抚养费180元,至小刚18周岁止。
        当事人没有工作,连自己谋生都很困难,但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并不因此免除。《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可见,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为人父母,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就应该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并抚养子女,没有工作不能成为逃避抚养义务的理由。但考虑到王某暂无工作的现状,确实没有能力给付较高的抚养费,因此,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对方的经济状况,酌情判定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80元,这也是合理的。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物价调整,使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经济收入增多,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遇到上述情况之一的,子女可以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者判决的数额,父母一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自觉增加。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可以直接与父亲或母亲商量,也可以由离婚的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增加子女的抚养费。
 

最近更新
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双方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标准及承担方式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条件
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
知识产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如何
继承开始后要做什么?
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夫妻共同财
婚后获赠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怎样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中有关财产的问题有哪些?
怎样做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点击排行
继父或继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
遗赠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遗赠订立后可以
被过继出去的子女还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吗?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设定?
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
父母过世,兄长对弟妹有扶养义务吗?
什么是赡养?赡养与扶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条件
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解决?
精神病人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想把房子给孩子可孩子才十岁现在可
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
继承开始后要做什么?
丈夫父母拆迁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判决前一方死亡,财产由谁继承?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由成都专业婚姻律师于2008年7月创办。本律师不仅精通婚姻法律,并且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有独到办案方法与技巧。本站已经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我们的客户遍及成都及四川周边等广大地区。我们善于倾听,从细微处入手,把握案件实质,融情、理、法于一体,善于为当事人提出顶级的策划方案,尤其擅长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我们不仅在离婚诉讼代理方面,诸如离婚诉讼策划、婚外情及隐匿财产取证、快速离婚、拖延离婚、遗漏财产追查、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企业股权、涉外离婚等方面具有专长,而且在非诉讼婚姻法律服务方面,也深入研究,服务业绩甚佳。例如离婚测评(免费)、离婚协议书把关、劝和好、劝离婚、诉讼结果预估等;特别是律师咨询解答专业、权威、细致、耐心,能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权益,避免多花成本、多走弯路。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5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hyw02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