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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2015-04-08 09:42:46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4628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本法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包括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别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在婚姻关系外受胎出生的子女。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关系是不道德的,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是,非婚生子女的出生,是父母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子女本身没有过错,他们一出生,与其他人一样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此,《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应当得到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故非婚生子女也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作出选择。 (3)生父母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任何人也不得歧视和为害非婚生子女,否则,非婚生子女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请求司法保护。如有遗弃、虐待非婚生子女等行为而构成犯罪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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