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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到哪里登记?如何登记?

2015-02-26 13:12:42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240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欲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要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男女双方
补办结婚登记的,应按上述办法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了按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  (3) -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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