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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变更?2016-10-08 14:37:36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137次
法官指出,抚养权归属的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二是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但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法院才会支持变更。 广东男子冯某与同乡陈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两人2012年离婚时,法院判决儿子归冯某抚养,女儿归陈某抚养。但是陈某在离婚后对女儿不闻不问,没将女儿带在身边抚养,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女儿也一直随同父亲冯某生活,生活费、教育费都由父亲一人提供。庭审中,冯某已满10岁的女儿表示希望能和父亲一起生活,且冯某有稳定收入,其父母健在,有能力照顾小孩。为此,法院判决,变更冯某女儿的抚养权,由冯某抚养。 法官指出,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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