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后诉请提高抚养费获支持
2016-09-06 16:50:03 来源:成都离婚律师网 浏览:3484次
叶小亮(化名)今年8岁,在他3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叶小亮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负担抚养费4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2016年1月和5月,叶小亮两次住院,扣除医保、保险等,实际自付几百元。
之后,母亲代表叶小亮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将抚养费提高到1200元/月,原因是叶小亮已就读小学二年级,要参加校内外各种兴趣班、每学期还要参加集体旅游活动等等,学习和生活费用剧增,同时要求父亲负担两次的医疗费合计2500元。父亲辩称,其月工资仅为1408元,且兴趣班之类的费用应量入为出。
法院认为,叶父与叶母在2010年经法院调解离婚时约定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距今已有五年时间,在此期间,广州物价普遍上涨,实际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综合考虑,法院酌情将抚养费提高至每月450元。对叶小亮要求的医疗费,在两次就医期间,实际自付医疗费用不多,不应由叶父额外支付,故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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